近日,崇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千里之外的山东省某县,为辖区13户椒农执行回拖欠多年的50多万元假苗赔偿款,以司法威力维护了椒农合法权益。
事情得从2019年说起,时年2月,被告山东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到崇礼区推销玛索彩椒种苗,原告13户椒农向其订购玛索种苗130500株,双方签订了订购协议,协议载明“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先正达优质种苗玛索130500株,如果甲方提供的种苗与乙方指定品种不一致,经有关专家鉴定确定不是同一品种,甲方负责补偿农户每株5元的损失”,同时约定了交付时间、方式等事项。
协议签订后,椒农依约向山东公司支付种苗款,公司在约定时间提供了种苗,13户椒农进行栽植。可到彩椒上市时,椒农们发现彩椒无论是果肉厚度、色泽还是产值,都与双方协议中约定的玛索种苗品种有很大差异。随后,椒农向崇礼区种子管理站提出鉴定申请,经鉴定此非玛索种苗。在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,椒农向崇礼区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经审理,依法判决被告山东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652500元、鉴定费1万元,可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。今年4月,椒农向崇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据负责该案的法官介绍,执行开始后,山东某公司负责人以种种理由拒绝进行沟通,后干脆关机,而且将公司注销,想方设法抵赖执行。
为了不让椒农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,法官们便不远千里赶到山东,千辛万苦找到山东公司负责人,通过不厌其烦地与他及其儿子讲法律、释法理、做工作,最后其儿子表示愿意承担部分给付义务,答应当场履行10万元,一个月内再给付40万元,了结此案,并写下保证书,椒农们也同意了该和解方案。
日前,剩余40万元案款打到法院指定账户,干警及时把执行款发放到了椒农手中。
(李颖 李文江 史少兵 徐 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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